淳祐五年(1245)春,南宋人揭绍宗效仿唐人白居易,自己给自己撰写了墓铭。五年后将要刻于石,妻子徐继真提出一个要求:“生既与君偕老,死后或者同穴,君已自述传不朽,盍为我纪其概,砻二石而同刻焉。”揭绍宗遂为妻子豫撰了墓志,并将这一情节记叙其中,这个故事今天可以从《宋徐氏豫撰墓志铭》中读到。《宋徐氏豫撰墓志铭》现藏明止堂博物馆,已在《明止堂藏宋代碑刻辑释·墓志》
《宋徐氏豫撰墓志铭》这方墓志的特殊,在于涉及相对特殊的墓志文撰写现象,即“自撰”和“豫(预)撰”。志文首先提到“松坡揭绍宗慕香山白居士之自志墓为铭,诗凡二十六韵,逾五年将镌诸石”,可知这是一个南宋人自撰墓铭的实例。
作为应用文体,除了寄托哀思及礼仪程式上的作用,墓志文具有相当的纪实性。在对生平事迹、家庭情况的纪实方面,无人能出墓主其右,但众多墓志文只有极少数为墓主自撰。唐代被视为自撰墓志铭的发展期,最初论者发现的唐人自撰墓志铭大概有十余篇。新近出版的《追怀生命:中国历史上的墓志铭》一书第四章《自撰墓志铭》由迪磊(Alexei K.Ditter)写作,他表示“自传文在传统的中国文坛上相对少见,自传墓志铭更是特别罕见,目前为止唐朝一代只发现不到二十篇”。(《追怀生命:中国历史上的墓志铭》,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第27页)而据许玲玲完成于2015年的硕士论文,“有唐一代有将近三十人曾自撰墓志铭,除傅奕等7人自撰墓志铭未有流传或不全外,其余均有志文流传于世,志文或仅见于书面文献,或仅见于石刻,或书面文献与石刻兼而记之。”(许玲玲:《自撰墓志铭研究》,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第27页)
宋代自撰墓志铭的情况,仝相卿有所关注。据他统计,“宋代自撰墓志铭计有33人……不存者15方,存者18方……自撰墓志北宋时期16方,南宋时期17方,分布相当均匀。”(仝相卿:《北宋墓志碑铭撰写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第210页)宋代自撰墓志铭已呈现多样化面貌,文体格式的遵循程度存在差异,个性元素得到突出。
“自撰墓志在唐代仍然是一种不同流俗的举动。”(黄震:《略论唐人自撰墓志》,《长江学术》2006年第1期)白居易作有一篇《醉吟先生墓志铭并序》,揭绍宗仰慕的,就是这种行为体现的不同流俗。不过白氏这篇自撰墓志铭学界有真伪之争。岑仲勉撰《〈白集·醉吟先生墓志铭〉存疑》(《岑仲勉史学论文集》,中华书局,1990年)列出了十个疑点,陈寅恪、罗联添都曾赞同伪说。耿元瑞、赵从仁作《岑仲勉〈白集醉吟先生墓志铭存疑〉辨》(唐代文学论丛》第四辑,1983年)逐一加以过反驳。日本学者川合康三、芳村弘道皆对此墓志铭有考察。特别是芳村著有多文,其表示“回溯《墓志》的流传过程,我们并没有找到可以断定这篇文字完全是伪作的证据。但是,即或这是白居易自撰的墓志,现存的《墓志》讹误并存,……其中存在补笔窜改之迹也是事实”。(《据管见抄本题注考辨白居易醉吟先生墓志铭之线期)
揭绍宗没有怀疑《醉吟先生墓志铭并序》的真伪,因为仰慕白居易,他有了自作墓铭的举动,这有异于主流。妻子提出让揭绍宗给自己豫撰一篇墓志,更是非同寻常。揭绍宗从夫妻感情角度出发能够答允,但似乎还需要更多支撑,他把找到的理由也写在了志文中。“昔河东柳子厚妻杨氏卒,子厚志其墓”,这里指的是柳宗元为妻子撰写的《亡妻弘农杨氏志》。(柳宗元《柳宗元集》卷十三,中华书局,1979年,第338-340页)第二条理由,整理者原标点为“番阳周氏葬,良人曹因亦周为铭”,应改为“番阳周氏葬良人曹因,亦周为铭”,其实指的是唐人曹因之妻周氏为他撰写墓志之事。姚平指出“《曹因墓志》很可能是现存最早的女性撰写的墓志”。(《追怀生命:中国历史上的墓志铭》,第37页)不过此墓志未见原石、拓片,文本最初来源于《容斋随笔》,在真伪上同样存在争议。洪迈写道“庆元三年,信州上饶尉陈庄发土得唐碑,乃妇人为夫所作”,录下志文后表示“妇人能文达理如此,惜其不传,故书之,以裨图志之缺”。(《唐曹因墓铭》,《容斋随笔•五笔》卷二,中华书局,2005年,848页)李秀敏曾从版本、文体、文法三方面考证,认为“《唐曹因墓志》实则为一篇伪志,或者更为确切地说是一则传闻”。(李秀敏:《唐曹因墓志辨伪》,《古典文献研究》2016年第2期)姚平也发现“这篇墓志没有提到死者的生卒年代与丧葬安排,而这两项是唐代墓志中最基本的内容”,(《追怀生命:中国历史上的墓志铭》,第37页)她认为洪迈可能做过删减。
《曹因墓志》确曾出土也好,只是当时出现的一种传闻也罢,揭绍宗接收这个“知识”会较方便。《容斋随笔·五笔》提到的得碑时间为庆元三年(1197),《五笔》的内容曾在嘉定五年(1212)的赣州本、嘉定十五年(1222)的建宁本、绍定元年(1228)的绍定本中刊刻。揭绍宗豫撰墓志是在淳祐十年(1250),诸本都可能看到。且洪迈为饶州鄱阳人,揭氏夫妇为洪州(隆兴府)丰城人,相距不远,《容斋随笔》早有名气,口耳相传、传抄书中内容皆易。这可看作“妻为夫铭”这种特殊“知识”在民间流传扩散的一个例子,重要的是,揭绍宗并没有对《曹因墓志》产生怀疑。
揭绍宗能同意为妻豫撰墓志,夫妻感情融洽是重要原因。《亡妻弘农杨氏志》、《曹因墓志》反映出的美满婚姻状态,应影响了揭氏夫妇的观念。有前人故事可仿效后,希冀以特例留名也当是可能的动机。揭绍宗总结说“夫为妻志,妻为夫铭,自古有之”,不过“第未见其书于生前者”,要在妻子生前为其撰志,就是最大的不同,也是他要进行的突破。自撰墓志者多个性鲜明之人,绍宗自撰墓铭已显独特,徐继真能主动提此要求,发出珍贵的女性声音亦显不俗。有了历史依据,揭绍宗遂自我鼓励,“然亦可以义起,讵可以文非子厚而己耶”,至此,志文进入“豫撰”部分。
《宋徐氏豫撰墓志铭》实际上是一方特殊的自撰墓志。徐继真请丈夫为其撰志,作为夫妻,揭绍宗本就了解妻子,且由于是豫撰,继真自己应看过志文,甚至有机会参与了写作。志文虽未提到徐继真的文化水平,不过徐氏“考讳傅霖,学优弗仕”,可知出自一个有书香之家,再结合她能提出“豫撰墓志”的要求,即使继真不识字,至少也能知晓、理解丈夫书写的内容。夫妻二人情谊甚合,揭绍宗既同意为妻子撰写墓志,或会在内容上征求妻子意见。所以徐氏的这篇豫撰墓志铭已近乎自撰,这是一位南宋家庭妇女用一种特殊方式给自己一生做的评价。
豫撰墓志的内容较为普通,但这是南宋江南西路隆兴府丰城县一个平民家庭的实情,也是一位古代普通家庭妇女的真实生命历程。志文首先引述从兄揭三京的叙述,介绍徐氏族属及与揭氏的渊源。揭三京亦出现在同书所收的《宋揭公墓文》中,(《明止堂藏宋代碑刻辑释·墓志》,第151页)为墓主揭仲文的侄子,字绍尹,绍定二年(1229)进士,曾任郁林县令。揭三京对揭绍宗说“我曾祖妣徐,即袁之万载丞讳如晦之姑,汝曾祖连州桂阳赞府公与万载公及其季父仲和相友善,历世通家,故汝姑归于仲和之子,迨今世为婚姻矣”。这里直接提到几位揭氏、徐氏的祖辈,首先是万载丞徐如晦,再是揭绍宗的曾祖桂阳丞揭先觉,最后是徐协(仲和)。徐协之子为徐傅霖,徐傅霖娶了揭绍宗的姑姑,他就是徐继真的父亲,所以揭绍宗又称徐傅霖为外舅。揭绍宗与徐继真的女儿揭希慧,后来嫁给了徐继真的侄子徐思温(恭夫)。
徐家“世居丰城之觉溪”,“继真生于庆元丁巳六月九日”,即南宋宁宗庆元三年(1197)。她18岁嫁给长宁乡的揭绍宗,大约是在嘉定八年(1215)。淳祐十年(1250)豫撰墓志铭时,徐继线岁,按古人的寿命确实已到了思考生死的年纪。志文说她“天性勤俭整肃,凡为妇为妻为母各得其道,相内治家自有条序,由是生理稍裕,与有力焉”,这是全文对徐继真本人总体也是唯一的评价,或称介绍。揭氏夫妇有两儿两女,豫撰墓志时已有三个孙辈。最后给徐继真书写墓志的是“契弟乡贡进士范严”,范为淳祐七年(1247)进士,仕至临川主簿。题盖者“族兄朝散郎通判潭州军州兼管内劝农营田事借绯经孙”,即徐经孙,《宋史》有传,宝庆二年(1226)进士,曾“辟永兴令,知临武县,通判潭州”,(《宋史》卷四一〇,第12347页)为南宋中后期的著名文臣,徐氏一族中的有名人物。
《宋徐氏豫撰墓志铭》没有刊刻徐继真的卒年。豫撰墓志不可能提前落上墓主卒年,通行做法是留出空白,墓主去世后增补,或直接补于志文末。但揭绍宗写道“若夫归全岁月,非所知,俟书地券”,按这个表述,最初就没打算将卒年书补于墓志上。另整理者认为志文本身作于淳祐十年(1250)是合理的,但墓志年代标注墓主“南宋理宗淳祐十年(1250)卒”不妥。明止堂这批墓志中还有一篇揭绍宗撰写的墓志,即《宋徐孺人揭氏圹记》,(《明止堂藏宋代碑刻辑释•墓志》,第266-267页)这次的对象是他的女儿揭希慧。希慧是揭绍宗的长女,生于嘉定十四年(1221),于嘉熙四年(1240)嫁给了丰城富城乡徐恭夫。后来她得了气疾,身体长期不佳,宝祐二年(1254)春正月曾抱病回娘家,“越两旬,小愈,乃归”。不想“归两月而疾复作,秋初愈革,其母往视之。语其母曰:‘死固无憾尔,但为人为女为人妇皆不了。’言迄相顾而泣,后竟不起”。揭希慧缠绵病榻之时,其母还去探病,揭绍宗又仅徐继真一妻,则徐氏自不可能卒于淳祐十年(1250)。可惜徐氏的地券未见,揭希慧的《徐思温妻揭氏地券》(《明止堂藏宋代碑刻辑释•地券》,第345页)存留了下来。
《宋徐氏豫撰墓志铭》是一个“自撰”“他撰”“豫撰”相结合的文本,特殊在于女性主动求铭,在于平民夫妻做出“非主流”之事,也在于这种行为反映出的生死观念与地方社会风貌。请丈夫豫撰墓志铭,体现了南宋女性徐继真自我意识的觉醒与参透死生的淡定从容。丈夫愿意撰文,亲友愿意书写题盖,并最终能够上石,掩于大地,让人不禁赞叹夫妻二人的感情,也对当地包容、开放的社会风气有更多美好想象。该墓志的最大特点在于志额,即将“豫撰”二字鲜明置于碑首。
著名学者、思想家、文学家方东树于1831年给妻子撰写了《妻孙氏生志》,这是丈夫为妻子豫撰墓志铭的一个清代例子。芦苇菁评价说:“方东树在妻子尚未去世时即为她撰写墓志,这一点与传统不符。”(《追怀生命:中国历史上的墓志铭》,第209页)实际上581年前揭绍宗与徐继真的先例,在当时更与传统有异。不过两篇豫撰墓志有一些不同。其一,徐继真为主动提出,而方东树则是“怜其倍历愍艰,老病且死,乃豫为之志,道其苦并述其行,及其见之也,以慰其心。以妻平生知文字为可贵,又乐余之能文也,谓庶可以著其不朽故也”,(方东树:《考槃集文录》卷十一)主动为孙氏写志。其二,《宋徐氏豫撰墓志铭》或是因为要上石,不过四百五十字,对徐继真本人的刻画较少;《妻孙氏生志》写了近一千二百字,对孙氏文化水平、身体状况、家事活动的细节着墨较多,在情感表达上也更为直接。其三,方东树没有使用“豫撰”二字,而代以“生志”。其四,《妻孙氏生志》在墓志文体特征上的表现相对不鲜明,文学性、抒情性强了不少。
两篇豫撰志文也显露一些相似之处。其一,为伴侣写作墓志之前,丈夫一方都曾有丧葬预备活动。揭绍宗是先有自为墓铭,即将刻石的举动;方东树则是因十余年前曾对孙氏有“汝勿死,待吾力稍裕能为若具棺殓而后可”之语,这时“奋然决志为假贷,购材木,使匠合成之”。预备丧葬之举,会影响行事者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心态,促成某些决定。其二,豫撰墓志都有让妻子安心,许以不朽的目的。徐继真“君已自述传不朽”之句,表达了一个女性对刻石不朽的向往,方东树亦点明“以慰其心”“可以著其不朽”的撰志出发点。其三,夫为妻铭,少不了都要对妻子的美德良品进行夸赞,展现夫妻关系的和睦。
读罢以“生与偕老,内为吾助。刻石俟藏,冀安且固。更千万年,或陵谷之变迁,尚赖观者喟然而掩覆”铭文作为结束的《宋徐氏豫撰墓志铭》,追怀不已。在研究层面总是不得不去寻找“特殊”。《宋徐氏豫撰墓志铭》其实只是一方普通南宋江西家庭妇女的墓志铭,如果不是因为“豫撰”,似乎也不会被特别关注,与显宦名人墓志所受的关注度依然会近于天壤,一如生前。可本质上,每一方墓志后隐去的生命都是独一无二的,这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集中注意力于著名人物的墓志、包含特殊信息的墓志,挖掘每一分史料价值,是合理的研究选择。而对于数量庞大,内容简单相似,有着相似程式化语句的百姓墓志,可能“讲故事”的余地都不足,如何利用有待思考。收录《宋徐氏豫撰墓志铭》的《明止堂藏宋代碑刻辑释》一书,共刊布宋代墓志和地券共397方,主要都来自于江西抚州及邻近地区,在时段上较为连贯,墓志与地券的相配度也不低,是一批带有集中特色的碑刻。时间集中,空间集中,在人物关系上亦关联紧密。粗读这批墓志,已可大致了解当地几个大族的情况及诸族之间的密切姻亲关系。墓志铭的内容是墓主的一生,也是墓主当时所处环境的一个缩影,能从多方面反映时代和社会的风貌。一定地区范围内出土的时段连贯的平民墓志,在区域社会研究方面尤具利用可能。
纵观历代自撰墓志铭,徐继真这篇《宋徐氏豫撰墓志铭》依然特殊,特殊在于这是一篇由丈夫所撰,属于女性的撰于生前的墓志铭,还在于不多的自撰墓志者中,揭氏夫妇身份上已属最平凡、最普通。中国古代通行的这种写作墓志铭,刻石而存的做法极有穿透力与持久力,是一种希冀超越时空与生命的选择。想必夫妇可感欣慰的是,数百年后,观者见到这方豫撰墓志,不只是喟然长叹,而是对他们的做法充满肯定。这对平凡夫妻在遥远时空下的“作品”,确实“安且固”,依然还有超越时空、生命的力量。中间平面密闭谐波齿轮传动拉床螺丝接头上阀体轴颈中心线液力缓速器予泄阀芯磁流体动力润滑方东树